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2025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07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
场内简称 科技 LOF
基金主代码 16064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7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449,959.75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
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
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
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
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
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
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
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
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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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
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
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
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
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
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
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
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
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
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
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
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
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
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
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
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
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
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
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
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
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
有期收益。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
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
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
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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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
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
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
组合风险收益,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
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相应
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不改
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
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
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
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技龙头指数(LOF)A 技龙头指数(LOF)C 技龙头指数(LOF)I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科技 LOF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46 012809 02283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1,045,704.28 份 32,306,901.00 份 97,354.47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
指数(LOF)A 指数(LOF)C 头指数(LO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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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0.0150 -0.0203 0.0366
份额本期利润
净值
净值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
未实现收益。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A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2.04% 2.01% -2.57% 2.01% 0.53% 0.00%
过去六个月 12.79% 1.98% 11.72% 1.97% 1.07% 0.01%
过去一年 38.43% 1.84% 37.40% 1.82% 1.03% 0.02%
过去三年 11.24% 1.55% 12.19% 1.53% -0.95% 0.02%
自基金合同
-8.08% 1.61% -7.40% 1.60% -0.68% 0.01%
生效起至今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C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2.10% 2.01% -2.57% 2.01% 0.4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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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六个月 12.68% 1.98% 11.72% 1.97% 0.96% 0.01%
过去一年 37.73% 1.83% 37.40% 1.82% 0.33% 0.01%
过去三年 10.03% 1.55% 12.19% 1.53% -2.16% 0.02%
自基金合同
-9.25% 1.61% -7.40% 1.60% -1.85% 0.01%
生效起至今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I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2.06% 2.01% -2.57% 2.01% 0.51% 0.00%
过去六个月 12.58% 1.98% 11.72% 1.97% 0.86%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I 基金份额的首次确认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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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07 日生效。
港深科技龙头指数(LOF)I 基金份额的首次确认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无。
§4 管理人报告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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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闫冬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5 年证
券从业经验。曾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 年 5 月加盟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指数与量
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 年 03 月至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证 800 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担任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01
月至 2021 年 01 月担任鹏华中证信息技
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 2021 年 01 月至 2021 年 01 月担任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闫冬 基金经理 2021-12-07 - 15 年
(LOF)基金经理, 2021 年 01 月至 2022
年 08 月担任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 2021 年 01 月至
今担任鹏华中证 800 地产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21 年 01 月
至今担任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21
年 01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21
年 02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03 月至今担任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04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1 年 06 月至 2022 年 08 月担任
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07 月
至今担任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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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鹏华
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22 年 03 月至今担
任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2022 年 08 月至今担任鹏华国证钢
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 2023 年 04 月至今担任鹏华国证
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4 年 05 月至今担任
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4
年 07 月至今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24 年 09 月至今担任鹏华国证有
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4 年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鹏
华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5 年 03 月
至今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 2025 年 06 月至今担任鹏
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闫冬先生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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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同向
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对待各组合或组合间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各项要求,依据被动化指数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
理。基金跟踪指数为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主要从沪港深三地市场选取 50 只市值较大、市
占率较高、研发投入较多的科技领域龙头上市公司证券。报告期内,上证指数涨幅 3.26%,沪深
年初以来,A 股与港股市场科技板块先后经历经济预期下行、Deepseek 技术突破引发的中国科技
核心资产价值重估。报告期内,美国发起的关税战又一度冲击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但随后随着中
美谈判的稳步推进,A 股以及港股科技板块逐步企稳回升。
跟踪误差主要受到基金仓位、大额申赎、汇率、成分股分红、成分股停牌以及成分股定期调
整等因素影响,通过完善的日常跟踪交易机制,以及成分股调整期事前制定的调仓方案,基金日
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都有较好的控制,较好地实现了基金运作目标。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7%;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7%;I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6%,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7%。
本基金自 2025 年 0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或以上)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本基金自 2025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5 年 05 月 09 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或以上)工作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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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46,283,489.60 92.49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注: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21,940,230.24 元,占净值比 44.98%。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454,560.35 37.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D - -
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63,240.00 0.7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I 3,707,712.01 7.60
服务业
J 金融业 600,622.00 1.2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17,125.0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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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N - -
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O - -
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343,259.36 49.91
无。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原材料 - -
工业 - -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7,561,427.95 15.50
日常消费品 - -
医疗保健 2,170,094.46 4.45
金融 - -
信息技术 7,355,273.45 15.08
通信服务 4,853,434.38 9.95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21,940,230.24 44.98
注:以上分类采用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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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明细
无。
无。
无。
明细
无。
无。
无。
无。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
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
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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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无。
无。
无。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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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鹏华中证沪港深 鹏华中证沪港深 鹏华中证沪港
项目 科技龙头指数 科技龙头指数 深科技龙头指
(LOF)A (LOF)C 数(LOF)I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347,701.19 34,208,786.03 38,152.9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573,984.20 14,939,691.03 77,171.6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875,981.11 16,841,576.06 17,970.0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045,704.28 32,306,901.00 97,354.47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单位:份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
项目
龙头指数(LOF)A 龙头指数(LOF)C 龙头指数(LOF)I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
金份额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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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5 年第 2 季度报告》(原
文)。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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